西昌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规定,为推进全州住房公积金使用规范操作,为更好适应新业务系统(V7.1)的要求,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要件资料收取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要件资料收取
(一)购买商品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购房合同、备案表;
8.首付款*或收据;
9.与凉山州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保证担保楼盘,由保证人提供保证金缴交清单;其余的提供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二)购买再交易商品房(二手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夫妻双方收入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买卖协议;
8.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
9.买方付款凭据、完税*;
10.收款人银行账号或卡号。
(三)购买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经济适用房和棚改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夫妻双方收入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购经适房和棚改房的协议或合同(注:西昌市只提供准购证);
8.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9.首付款*或收据;
10.经适房或棚改房售房单位银行开户情况;
11.施工许可证、允许修建经适房或棚改房的文件、分房名单(注:西昌市不提供)。
(四)购买置换房和安置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夫妻双方收入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安置房或置换房协议;
8.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9.首付款*或收据;
10.置换房或安置房售房单位银行开户情况。
(五)自建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自建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8.工程概预算表及建材用工*;
9.施工方银行账号或卡号;
10.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属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资料收取
(一)首付提取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 购买商品房的
(1)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2)户口本;
(3)房屋信息备案表(无房屋备案信息的则提供备案合同);
(4)付款收据;
(5) 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6)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7)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8)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购买再交易商品房(二手房)的
(1)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2)户口本;
(3)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4)增值税*(无增值税*的,到购房地房管部门打印所购房屋信息资料);
(5)税收完税证;
(6)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7)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8)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9)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购买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经济适用房和棚改房的
(1)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2)主管单位批复;
(3)施工许可证;
(4)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
(5)购房协议或合同;
(6)付款收据;
(7)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8)户口本;
(9)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注:西昌市的经济适用房使用专门印制的《准购证》代替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购房协议或合同三种资料);
(10)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11)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许可证;
④户口本;
⑤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⑥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⑦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⑧建造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⑨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在国有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管部门的房屋鉴定书;
②房管部门同意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文;
③户口本;
④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⑤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⑥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⑦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⑧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户口本;
②农村户口的提供当地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③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④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⑥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二)一次性提取的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
(1)房屋信息备案表(无房屋信息备案表的则提供备案合同);
(2)付款收据;
(3)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4)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5)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购买再交易商品房(二手房)的
(1)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2)增值税*(无增值税*的,到购房地房管部门打印所购房屋信息资料);
(3)税收完税证明;
(4)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5)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6)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购买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经济适用房和棚改房的:
(1)主管单位批复;
(2)施工许可证;
(3)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
(4)购房协议或合同;
(5)付款收据;
(6)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7)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注:西昌市的经济适用房使用专门印制的《准购证》代替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购房协议或合同三种资料);
(8)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许可证;
④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⑤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⑦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在国有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管部门的房屋鉴定书;
②房管部门同意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文;
③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④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⑤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⑥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户口本;
②农村户口的提供当地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③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④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⑥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三)偿还住房贷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偿还州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
(1) 每年办理一次
①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同时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②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③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一次性还清(提前还贷)
①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同时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②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③申请人及配偶签字的《提前还贷申请》(由系统打印出的统一格式);
④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含凉山州外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
(1)每年办理一次
①贷款合同(首次提取的,商品房提供备案合同及银行征信报告、二手房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核查证明、经济适用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
②银行贷款还款证明(近一年12期已还款金额);
③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④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⑤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一次性还清(提前还贷)
①贷款合同(首次提取的,商品房提供备案合同及银行征信报告、二手房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核查证明、经济适用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
②银行同意一次性结清贷款的余额证明或贷款结清证明;
③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④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四)租房提取的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租住公租房
(1)公租房租赁合同;
(2)租金缴纳收据;
(3)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4)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租住商品房、房改房或其他住房
(1)工作所在地无自住房证明(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含未成年子女);
(2)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的《缴存职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基本信息、本人声明、单位意见等);
(3)申请提取配偶帐户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4)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5)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五)销户提取 (离退休、死亡、解除劳动关系未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审批材料或离退休文件);
2.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死亡通知书或户口注销登记);
3.解除劳动关系未再缴公积金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