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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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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 单价:
    13008116256
  • 可售数量:
  • 品牌名称:
  • 所在地: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 产品规格:
  • 包装说明:
    电话咨询
  • 商品名称: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 自定义分类:凉山州住房公积金
  • 上架时间:2024/10/1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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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关键词: 西昌公积金,西昌公积金代办,西昌公积金取现,

西昌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规定,为推进全州住房公积金使用规范操作,为更好适应新业务系统(V7.1)的要求,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要件资料收取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要件资料收取

(一)购买商品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购房合同、备案表;

8.首付款*或收据;

9.与凉山州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保证担保楼盘,由保证人提供保证金缴交清单;其余的提供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二)购买再交易商品房(二手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夫妻双方收入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买卖协议;

8.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

9.买方付款凭据、完税*;

10.收款人银行账号或卡号。

(三)购买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经济适用房和棚改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夫妻双方收入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购经适房和棚改房的协议或合同(注:西昌市只提供准购证);

8.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9.首付款*或收据;

10.经适房或棚改房售房单位银行开户情况;

11.施工许可证、允许修建经适房或棚改房的文件、分房名单(注:西昌市不提供)。

(四)购买置换房和安置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夫妻双方收入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安置房或置换房协议;

8.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9.首付款*或收据;

10.置换房或安置房售房单位银行开户情况。

(五)自建房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面谈记录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出具单身声明等);

4.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出具收入证明(银行工资卡近六个月流水账或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加盖财务公章);

5.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

6.自建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查房结果报告(含未成年子女);

7.抵押权属人同意抵押证明及抵押物评估报告;

8.工程概预算表及建材用工*;

9.施工方银行账号或卡号;

10.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属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资料收取

(一)首付提取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 购买商品房的

(1)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2)户口本;

(3)房屋信息备案表(无房屋备案信息的则提供备案合同);

(4)付款收据;

(5) 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6)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7)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8)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购买再交易商品房(二手房)的

(1)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2)户口本;

(3)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4)增值税*(无增值税*的,到购房地房管部门打印所购房屋信息资料);

(5)税收完税证;

(6)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7)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8)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9)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购买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经济适用房和棚改房的

(1)夫妻个人征信证明;

(2)主管单位批复;

(3)施工许可证;

(4)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

(5)购房协议或合同;

(6)付款收据;

(7)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8)户口本;

(9)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注:西昌市的经济适用房使用专门印制的《准购证》代替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购房协议或合同三种资料);

(10)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11)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

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户口本;

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建造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在国有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房管部门的房屋鉴定书;

房管部门同意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文;

户口本;

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户口本;

农村户口的提供当地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二)一次性提取的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

(1)房屋信息备案表(无房屋信息备案表的则提供备案合同);

(2)付款收据;

(3)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4)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5)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购买再交易商品房(二手房)的

(1)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2)增值税*(无增值税*的,到购房地房管部门打印所购房屋信息资料);

(3)税收完税证明;

(4)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5)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6)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购买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经济适用房和棚改房的:

(1)主管单位批复;

(2)施工许可证;

(3)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

(4)购房协议或合同;

(5)付款收据;

(6)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7)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注:西昌市的经济适用房使用专门印制的《准购证》代替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购房协议或合同三种资料);

(8)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

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在国有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房管部门的房屋鉴定书;

房管部门同意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文;

农村户口的提供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3)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户口本;

农村户口的提供当地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农村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建房地和户口所在地查房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造价资料;

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三)偿还住房贷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偿还州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

(1) 每年办理一次

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同时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一次性还清(提前还贷)

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同时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申请人及配偶签字的《提前还贷申请》(由系统打印出的统一格式);

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含凉山州外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

(1)每年办理一次

贷款合同(首次提取的,商品房提供备案合同及银行征信报告、二手房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核查证明、经济适用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

银行贷款还款证明(近一年12期已还款金额);

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一次性还清(提前还贷)

贷款合同(首次提取的,商品房提供备案合同及银行征信报告、二手房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核查证明、经济适用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

银行同意一次性结清贷款的余额证明或贷款结清证明;

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

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四)租房提取的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租住公租房

(1)公租房租赁合同;

(2)租金缴纳收据;

(3)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4)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2.租住商品房、房改房或其他住房

(1)工作所在地无自住房证明(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含未成年子女);

(2)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的《缴存职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基本信息、本人声明、单位意见等);

(3)申请提取配偶帐户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4)本人I类银行卡(涉及支取配偶方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本人I类银行卡);

(5)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五)销户提取 (离退休、死亡、解除劳动关系未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收取以下要件资料。

1.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审批材料或离退休文件);

2.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死亡通知书或户口注销登记);

3.解除劳动关系未再缴公积金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认定资料(按业务规则的要求)。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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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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