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口糖果清关公司/海关申报流程监管要求分析
进口食品通关思路梳理:
检查是否有境外生产商注册
准备清关文件
国外发运
收发货人备案
到港后报关
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
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进口食品申报单据:
1.提/运单
2.产地证
3.卫生证或检验检疫证明
4.*
5.箱单
6.合同
7.外包装图片/中文标签样张
8.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9.在华注册号
进口食品申报总体要求
1.按照《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的要求,严禁疫区产品输华,严防疯牛病、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等重大疫病疫情传入风险;特许审批的除外。
2.认真落实境外输华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企业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及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严防未准入食品进口。
(1)对没有获得准入的国家(地区)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口。
(2)对应获得注册而未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口。
3.日本进口食品应严格按照原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公告)及《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要求提交官方原产地证明及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1)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
4. 海关依法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相关产品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5. 加强对进口食品化妆品规范申报及随附单证的审核,确保申报内容与随附单证信息相符。
关于境外食品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
1.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备案。
2.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3.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 企业资质栏: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编号(508)、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编号(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