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货物进行货物保险投保时,通常是填制一张投保单,经相关公司接受后就开始生效。
保险公司出立保险单以投保人的填报内容为准。填报时要明确以下内容:
1)填写投保单。投保人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
2)被保险人栏目要按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称谓的全称填写。
3)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一般不要笼统填写。
4)保险金额,一般按照*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金额或*金额加运费投保。
5)运输工具,如是轮船运输,应写明船名,需转运的也要写明确。
6)开航日期,有确切日期,要填写具体日期;无确切日期则填上约于X月X日。
7)提单或运单号码,航程或路程应按实际填写。
8)承保险别,要将需要投保的险别明确填写清楚。
9)货运险投保日期,应在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行之前
进出口货物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1、投保申报情况必须属实;
2、投保险别。币制与其他条件必须和信用证上所列保险条件的要求相一致;
3、投保险别和条件要和买卖合同上所列保险条件相符合;
4、投保后发现投保项目有错漏,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如保险目的地变动。船名错误以及保险金额增减等。
进出口货物保险索赔注意事项:
当被保险人保险的货物遭受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问题就产生了。被保险人应按照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同时还应以收货人的身份向承运人办妥必要的手续,以维护自己的索赔权利。
1、损失通知: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应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
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
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
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
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赔。
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特别是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
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四、背全必要的索赔单证:
1、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如提单、运单和邮单等
3、货物买卖合同或商业*;
4、装箱单、磅码单
5、承运人出具的货损货差证明
6,照片,出险后注意拍照留证(货物的情况,集装箱的情况,集装箱的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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