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进口食品添加剂清关/报关/通关代理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口:
㈠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㈡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㈢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二、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中文标签模板见下载附件)
二、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食品添加剂”字样;
7、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三、食品添加剂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内容;
3、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进口食品添加剂海关申报所需资质:
一.进出口经营范围
二.海关注册登记
三.签约通关无纸化
食品添加剂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Invoice
C、Packing List
D、Contract
E、食品添加剂产品信息(进口食品添加剂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G、出口国检验检疫证明
食品添加剂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换单同时进行)——缴税——查验(概率)——提货
食品添加剂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食品添加剂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食品添加剂海关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食品添加剂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食品添加剂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食品添加剂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食品添加剂海关申报等其他问题
进口食品添加剂清关涉及费用如下(以海运举例):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查验整改费(如发生)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